保定在全省率先执行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,减征金额2.5亿元
发布日期:2020-03-05 22:45:25 浏览次数: 文章分类:本地新闻
我市在全省率先执行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,2月至4月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,14977家企业将享受减免,3个月减征金额2.5亿元。今年2月已经征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,将按照有关退费流程的规定执行。
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支持企业复工复产,日前,市医保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》,在全省率先执行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。 此次减征涉及全市各类企业单位,根据我市实际,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,我市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具体措施。今年2月至4月,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,缴费比例减为3.45%,期限为3个月,实施减征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。减征政策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,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(含新参保、续保等业务补收部分)、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,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内。河北汇世英,汇世英地产,保定房地产代理公司,保定房地产策划公司,商业地产代理公司
信息来源:保定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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